关于开展干部个人业绩资料日常申报工作的通知
为完善干部日常考察制度,及时掌握干部现实表现情况,决定开展干部个人业绩资料日常申报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1.全区处级(含处级)以下公务员;
2.按干部管理权限,属于区委、区委组织部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、区属企业干部。
二、申报内容
1.在处理辖区重大、复杂、突发性事件中,有负责或直接参与且作用比较明显,成效比较显著的情况;
2.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或意见,被有关方面采用并在实践中发挥明显作用的情况;
3.在政治品德、道德情操等方面的突出事迹材料;
4.个人撰写的信息、论文、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,在各级、各类刊物(含《湖里简讯》)刊登、发表的情况;
5.个人获得各级、各类表彰、奖励情况;
6.参加在职学历(学位)学习、业务培训的情况;
7.取得专业技术职称、从业资格的情况;
8.能反映个人突出业绩的其它资料。
上述资料要提供文件、证书、单位鉴定等原始证明。
三、申报方式
采取个人自愿申报、组织审核的方式。符合上述内容的材料,个人可随时向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申报,经组织审核后存入干部个人现实表现档案,作为干部日常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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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点击查看“申报流程”,并下载“申报表”,填写完毕后发送邮件至组织部干部科邮箱:gbyjsb@huli.gov.cn,联系电话:572254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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